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尤其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在乡村治理方面,明确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等。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
此外,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等。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表示,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规划引领。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二是建强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抓好软件。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等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保护传统村落。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据新华社)
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561亿元
3月31日,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出全面规定。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中央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
在资金用途上,《办法》明确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在资金分配上,《办法》体现了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一方面,《办法》强调把该花的钱花在刀刃上,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这是过渡期衔接工作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办法》提出要推动均衡发展,各省份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要关注非贫困县,特别是脱贫攻坚时期处于贫困线边缘的非贫困县,防止这些地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掉队。
《办法》注重绩效,强化监管,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并赋予更大自主权,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据经济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对口支援单位包括63个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受援地包括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和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所辖共43个县(市、区)。工作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支持其他革命老区重点市县学习借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验做法,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选派干部挂职锻炼,探索建立合作机制。(据新华社)
三部门印发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通知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起,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通知》明确,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