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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情下达

2021-07-11 21:02:21 来源:新华社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给农村群众带来哪些实惠

乡村振兴促进法自今年6月起正式施行。司法部近日发布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未来乡村地区的群众将获得哪些实惠?在司法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健全涉农法律制度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政策举措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陈洪波表示,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对空白领域、薄弱环节加强立法立规,把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要求用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维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障等重点任务,狠抓法律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压实责任、整合力量,努力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陈洪波介绍,另一项重点工作是围绕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比如,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宗族恶势力,打击村霸;依法破除乡村封建迷信活动;依法惩处乡村邪教组织等。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此外,要围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破除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陋习,加快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补齐法律服务短板

司法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4万多家,其中乡镇机构8700多家;共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3万多人,其中2.8万多人在乡镇执业。目前我国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6.6万个,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初步建成。

“尽管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有目共睹,但还存在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力量薄弱、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施汉生说。

据悉,司法部将在现有基础上,以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重点,加强基层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针对法律资源匮乏的欠发达地区,将从政策、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着手,立足所需、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同时,推进以网络平台为统领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展,增强乡村群众运用法律服务的实际体验。

加强重点领域保障

据介绍,活动将突出保障农民工、特殊群体、易返贫致贫户等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引导律师担任乡村企业法律顾问,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刘华春表示,今年司法部将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各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乡村企业“法治体检”,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司法部还将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公证书等多种形式,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园建设、村镇企业发展等提供公证服务,为农村小额贷款、企业抵押贷款和融资等提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围绕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创设的知识产权提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等。

“下一步,我们将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施汉生说。(据新华社

 

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什么?

日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实际上,此举主要是为了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举措。”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正是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我国财政“四本账”之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与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一个逻辑。”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属于地方收入,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仍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实际上,此次发布通知的第八条已经明确:“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罗志恒表示,虽然征收划转对土地财政总体上不会带来影响,但由于税务部门征收规范性更强,可更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中不规范现象。

根据规定,我国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预算分开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农等。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一些专家指出,此次将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也有利于更好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这一次土地出让金只是征管部门的改变,其他政策不变,短期内对土地市场和房价基本没有什么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在罗志恒看来,房地产市场运行主要取决于土地供应量、货币金融条件和市场需求三大要素,而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征收并不会根本上改变土地供给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