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在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帮扶举措,用心用情抓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采用摸底排查、分类建档、优化审批、创新举措等方式,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助力脱贫攻坚。
全面摸底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精准识别具有本县户籍的各类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含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与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共排查各类对象5万多人次,为全面实施兜底保障救助制度和预防“漏保”现象发生奠定了扎实基础。
准确分类建档。按照因病(伤)、因残、因学、因灾(疫)等致贫原因,对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进行准确分类,建立帮扶特困群体电子台账。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结对帮扶等服务,并在后期及时更新需要调整对象的信息。
优化审批流程。自2020年6月起,将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等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其中乡镇审批临时救助的一次性救助限额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通过信息共享核对、简化申请手续和证明材料,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提高救助效能。
创新帮扶举措。一是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将收入扣除医疗、残疾康复护理、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全部按规定纳入低保。对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以及单人纳入低保对象,全面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按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贫困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特殊困难对象,其家庭未按户纳入低保的,可单人纳入低保,并按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力解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医疗难”问题,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必要的护理费)给予全额救助,原则上12个月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低保对象补助比例标准予以救助,按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20%比例给予救助。三是加大集中供养力度。对现有半护理型、全护理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级别进行复核评估,同时按照县政府有关“原则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应全部安排入住养护机构”的规定,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入住养护机构集中供养。四是加大创新举措。在全省甚至全国率先创新出台特殊困难群体全瘫痪人员集中托养实施办法,除享受原有各类救助政策外,集中托养期间按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发放标准,门诊及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必要的护工护理费)由县财政按当年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年5000元列入年度预算。此外,全瘫痪人员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渠道予以解决。
上杭县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门为特困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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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杭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高荣风)